时间: 2024-12-03 06:16:16 | 作者: 海底海工电缆
锚泊在航海中是很常见的操作,是船舶海洋航行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航运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进出宁波舟山港的船舶慢慢的变多,抛锚的需求量非常大。
下面小编结合几起涉及船舶随意锚泊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讲解分析,希望广大船员朋友通过典型案例吸取这次的教训,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某年4月3日,“L”轮在虾峙门口外水域抛锚,未向宁波舟山VTS报告锚泊动态信息,且长时间未保持VHF正常守听,对水域通航秩序导致非常严重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某年4月19日,“J”轮在象山港公路大桥禁锚水域锚泊,对大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分别给予船公司、船长和责任船员相应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在宁波舟山港水域抛锚,不是你想抛就能抛!船舶随意违规锚泊的行为,不仅影响水域交通秩序,对船舶自身及他船也造成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除了会受到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外,甚至可能会导致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发生。船舶应当在公布的锚地内锚泊。除船舶遭遇恶劣气象海况影响或发生意外事故险情等紧急状况外,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及禁锚区锚泊。船舶在紧急状况下锚泊时,应立即向宁波舟山VTS报告。
船舶抵达宁波舟山港前,应认真学习《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等相关规定,遵守船舶锚泊规定,在公布的锚地内锚泊,确保航行安全有序。
要仔细查阅本港口相关锚地情况,根据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当地气象和自身装载情况选择正真适合的锚地,选择正确的抛锚方法,避免走锚。
在锚泊值班时,值班员要勤测锚位勤查锚链,密切关注注意环境和天气变动情况以及周围船舶动态。
一旦本船走锚或他船走锚对本船造成危险等不正常的情况时,除了采取合适措施之外还得立即报告船长。
夜间及能见度不良等其他有需要的情形,要显示锚灯,锚灯亮度和光弧范围要符合规则要求,让附近的船舶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本船。
当船舶有失控、沉没危险等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航道、远离海底管线、海底电缆、桥区水域等禁锚水域,并迅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VTS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