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22 19:07:10 | 作者: 海底海工电缆
东苑小区1-4号楼今年夏天由于超负荷形成主电缆焚毁,物业给予替换,现在要把换电缆的费用分摊到住户身上,咱们住户想咨询下主管部分,这是不是符合法令合理。
1、物业说咱们这七个楼都没有修理基金,那么咱们想问一下咱们的修理基金去哪里了?假如是开发商没有交是不是咱们的电缆钱也不必拿?同样是老楼,其他楼为什么没事?是不是在盖楼的时分就偷工减料了啊
2、咱们每个月一分不少交的物业费干嘛用了?就只管每半个月清扫一下马路吗?
3、换电缆已然需求业主买单,那为啥不提早和业主们商议呢?多少钱买的,废电缆多少钱卖出去,等全部成为事实的时分再回头直接找业主要钱,是不是先斩后奏啊,业户的权益在哪里?物业企业是否还能在里面赚一笔啊
4、电缆损坏是在这个夏天最热的时分,一停便是好几天,家里冰箱里的东西都坏了,这个丢失谁来买单?
开发商的利益要保护,咱们业主的权益也不能疏忽,咱们7个楼2百多户业主共同决议不交纳这笔费用,物业要挟咱们要停水停电,假如这样咱们会安排到更上一级的部分去讨说法,期望住建局的领导可以注重,给业主一个满足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建设作业的关怀与支撑。您反映的问题,经查询,东苑小区的电缆线现已超出保修期,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则,超出保修期的公共部分的修理其费用应该由业主承当。修理基金一般是在业主交房时由业主交纳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一致交纳至财政局,您可到财政局查询是否有修理基金。我局已责成物业单位将替换电缆线的相关联的费用开销明细进行公示。五莲县住宅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