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 2024-06-15 09:54:37 |   作者: 行业新闻

电缆型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31亿元收购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致行动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富春江光电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于2021年2月4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因此就需要追溯调整公司上年同期及上年度末的会计数据,因此上表2020年有关数据存在“调整前”和“调整后”两个口径。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做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有关要求,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减持期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未进行减持,实际减持数量为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3、可转债转股情况。杭电转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10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0,187,000元“杭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166,5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6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 -36,767,864.28 元。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