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时间: 2024-06-15 09:54:17 |   作者: 行业新闻

电缆型号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2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依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为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担保额度: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735.53万元,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21.6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另外的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公司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企业能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481.87万元,净资产为19,528.3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1,512.92万元,2021年度实现纯利润是2,682.52万元。(以上数据已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5%股权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通信设施制造;光通信设施销售;通信设施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13,333.81万元,净资产为89,835.3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8,112.1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5,263.53万元。(以上数据已天健会计师审计)。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230.86万元,净资产为61,008.8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202.74万元,实现纯利润是-1,910.04万元。(以上数据已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PVC电缆料、PE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729.62万元,净资产为2,021.1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5,922.23万元,实现纯利润是-18.33万元。(以上数据已天健会计师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是根据其下年度发展规划做好可能的融资准备工作,以便高效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财务情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857.21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4,935.5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公司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4,921.68万元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2%),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48%。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735.5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1%;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21.68万元, 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2%。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问题征集:投资的人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说明会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深入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华建飞先生、总经理倪益剑先生、首席财务官金锡根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烈生先生、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

  1、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利用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2022]第46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9,877,429.74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514,096.65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9,524股,以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4,552,476.2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2%。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许可: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2.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有14.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孙臻担任富春环保副董事长、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担任富春环保监事会主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1年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6,390.84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93.57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44.0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453.23万元。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93.5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737.26万元,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19.0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834.0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90.37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9.59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21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44.04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值准备2,453.23万元。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390.8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390.8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41%,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34%,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0.7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主要说明了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解释,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14号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只需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亦应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解释第14号施行日前的所有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租赁等合同进行了逐一检视确认,不存在有因基准利率改革而影响到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而需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的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 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 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