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28 10:13:01 | 作者: 电气装备电缆
9月18日,三亚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运用“生鲜灯”的提示奉告书,提示全市各食用农产品出售者和商场开办者,12月1日起,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运用“生鲜灯”。
“生鲜灯”是农贸商场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备。据了解,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30日新修订并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则“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运用对食用农产品的实在色泽等感官性状形成显着改动的照明等设备误导花了钱的人产品的感官认知”。
奉告书中说到,各食用农产品出售者和商场开办者对运用的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契合《方法》第七条规则要求的,对运用“生鲜灯”等可能会影响花了钱的人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别的照明设备,一概停用并替换灯具设备。《方法》实施后,食用农产品出售者仍运用不契合相关规则的灯具的,根据《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给予处分,包含给予正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顾客如在《方法》实施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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